说实话,在写这个题目之前,我犹豫了很久。
因为“南京调查取证”这六个字,听上去实在是太冷冰冰了。
感觉不像是什么好事情。要么是谁犯错了,要么是谁被骗了,要么就是一个碎了一地的家庭在法庭上对撕的修罗场。
真的。
但当我们真正静下来去看看那些真实发生过的案例,你会发现它背后藏着的东西,远比想象的复杂得多。
江苏检察网上有一条新闻,讲的是南京雨花台区一家高科技企业,公司账户上400多万被外省法院莫名冻结了。
400多万,那是一家企业多少人吃饭的钱啊。
检察院的人没有冷冰冰地走流程,而是亲自跨省协作,最后帮企业把钱解冻了。
这算不算“调查取证”呢?我觉得算。
这是法治的温情。
而说到人情冷暖,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南京的真实案例,一个女人怀疑老公出轨,连续6个月写了厚厚一本日记,像搞地下工作一样记录老公回家的时间、穿着打扮。
甚至拍到老公和另一个女士在出租屋里幽会的照片。
你说是疯狂吗?我觉得可能是绝望吧。
还有更魔幻的,去年南京栖霞区检察院抓了一个什么所谓的“私家侦探”团伙。
这帮人为了干活,在银行门口蹲点跟踪,鬼鬼祟祟地偷拍,结果被保安误认为是打算抢劫运钞车的劫匪给举报了。
原来小说和电影都是源于现实的。
律师说,在法庭上,光有两支牙刷摆在了一起、两双拖鞋放进了房间里,这在法庭上根本不够当成证据。
你得拍到他们搂在一起走在街上的镜头,甚至是穿着睡衣躲在角落里捂脸的镜头。
听到这里,你会不会觉得很残酷?
是挺残酷的。调查取证本身就是在碎玻璃里找糖吃。
在南京,无论是交警没有目击证人、没有监控记录的情况下,仅仅靠着工地围挡上方的一小道缝隙影像,就6个小时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司机;
还是企业老板拿起法律武器去反查商业间谍,把挖墙脚的手给砍掉。
我在想,我们为什么需要调查取证?
就像南京那个叫做玄博的调查公司,从高峰时期的近百人变成了转型后十几个人;
亦或是像律师所说的那样,偷偷拍摄的视频,在法庭上能使用的范围大都是在公共场所中。
什么是在南京调查取证的底线?
我觉得是始终在法律的边界里行走。
那些打着侦探幌子,就去到处卖他人行踪的人,终究是要遭殃的。
我在网上搜到一位专家的点评,可能最能说明问题。
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用一句话说出了本质:中国程序法没有规定私家侦探的东西法庭就不能采信,但前提是其调查取证的手段必须是合法合规的。
合法,这两个字,就是一条红线。
说到底,不管是婚姻中的背叛、商业上的暗战还是法律关系里的恩怨与缠斗。
调查和取证,绝不是为了把谁搞垮,把谁像虫子一样按死在墙里。
而是为了在压倒对方的谎言和弥天大雾面前,让那个藏在阴暗角落、却迟迟不肯出来见人的真相,勉强地、羞涩地在太阳底下露出它应该有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