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盯着那个黑掉的微信头像看了很久。手指在“录音”和“拍照”之间来回悬停。
突然就想起上个月——你在河西金鹰楼下,看见他的车停在路边,副驾上坐着个穿你衣服的女人。
是,那件风衣你找了一周。他说送去干洗了。
凌晨三点。客厅很安静,能听见隔壁邻居的洗衣机在转。你突然想,我这是在干嘛?抓贼还是抓奸?还是抓一个早就不回来吃饭的人?
我在南京待了八年。从江宁的出租屋,换到河西这套有地暖的房子。你一直觉得,婚姻这种事,靠的是良心,不是证据。可良心跑了。
其实大多数人第一次想“取证”,都不是为了离婚。是为了确认——我是不是疯了。是不是真的“想多了”。
后来我去找了家调查公司。电话里那个男的反复说一句话:“我们只做合法取证,不做非法监控。”
我当时觉得好笑。合法?什么叫合法?半夜翻他手机算合法吗?
后来才知道,合法证据有三个条件:来源合法、形式合法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但什么是“他人”?他算“他人”吗?
我查了很久。南京这边律所的朋友说,法院认的证据就三种:他亲口承认的录音、有完整时间地点的照片视频、能跟大额转账对上的消费记录。别的?没用。你拍到他跟别人接吻,但如果是在他车里拍的,没经过他同意,法院可能直接排除。
我第一次觉得,法律这个东西,保护的不是受害者,是“程序正确”。
但你还是得取。
不是为别的。是为了将来有一天,他在法庭上编瞎话说“我们感情破裂是因为你性格暴躁”的时候,你能把那段录音放出来。是他亲口说的——“我跟她在一起三个月了,房子首付也是我出的,你别想分走。”
那家公司的流程是这样的:先签协议、交定金、他们出方案、你确认、然后执行。我看着协议上那句“不承诺100%成功”,签了字。
一周后,他们给了我一个U盘。里面有他的车在某个小区地下车库的进出记录,有他跟一个女人一起进便利店的视频,还有一段电话录音——内容我没听完。够了。
我拿着那些东西去找律师。律师说,这些够你谈条件了。但你要想清楚,你拿到这些东西以后,是想让他净身出户,还是想让他回头?
我想了很久。发现我根本不想让他回头。我只是想让他知道,我不是傻子。
我以为拿到证据那一刻会很痛快。像电影里那样,把U盘摔他脸上,看着他脸色发白。但真的拿到的时候,我只觉得累。特别累。
你去翻那堆材料的时候,会看见他给那个女人买的东西——同款项链,你们结婚纪念日他送你的那条。一模一样的。
那一刻你才会真的承认:他不是一时糊涂。他是从很早很早以前,就开始同时哄两个人。
所以,如果你问我,要不要取?
我的答案是:取。但别想着拿证据去“挽回”什么。证据挽回不了任何人。它只能让你在以后的日子里,不用再自我怀疑——“我当初是不是冤枉他了?”
南京的秋天特别短。你拿着那些东西走出律所的时候,玄武湖边的银杏叶落了一地。
你突然想起,你们刚在一起那会儿,他也送过你一把银杏叶,说“南京的秋天都在这儿了”。
其实南京的秋天哪儿都不在。它每年都来,每年都走。跟你一样。